一、专家评标标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3年2月22日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按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评审过程及结果应做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
二、商务标评标办法?
是用于商务评标的规章制度。
1. 明确了评标的具体流程和标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 根据,评标委员会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标要求,对投标单位的商务能力进行评估和比较。
3. 还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标准的确定方式,以保证评标结果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在招投标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它保证了招标单位的商务能力得到合理评估,同时有效防止了不正当行为和利益输送。
通过严格按照操作,可以有效提高招投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三、工程评标办法?
工目前市场上常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标法,就是吧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做好总分,然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打分,得分高者中标。
四、施工评标办法?
你好,施工评标办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价格等进行评分,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施工评标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标标准:评标标准是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价格等进行评分的依据。
2.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是指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采用定量或定性分析的方式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价格等进行评分。
3.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是指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价格等进行细致、全面的评分。
4.评审程序:评审程序是指评审委员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价格等进行评分,最终确定中标人。
5.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是指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公布评审结果。
五、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管理办法?
这个问题的参考答案: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京发改[2006]1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和市水务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三条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五条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应当不少于二名。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代表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第七条 在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产生或者招标人直接确定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实行暗标评审的应除去能够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等。
(三)在评审项目较复杂或者投标人较多时,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四)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五)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六)回收评标用表格和评审记录并查验完整性及有效性。
(七)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第八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自行或者组织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专业机构进行清标,即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但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等评审性工作。清标人员有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当复核并确认已整理的资料、数据。
第九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把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全部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至少保证每两名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使用一份,其中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保证每人使用一份。
第三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要求
第十条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且施工难度不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标法。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出席评标时,应当准时签到,并主动出示专家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其身份后参与评标。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格式附后),声明本人没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评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三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五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
(四)曾因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二)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
(三)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
(四)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没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四章 评标程序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投标偏差;再对经初步评审合格后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部分作详细评审、比较。
技术标实行暗标评审的,应当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
第十七条 技术标评审的一般程序为:
(一)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
(二)施工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评审。
(三)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计算得分,并就每项评分写出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 商务标评审的一般程序为:
(一)对投标价格及其各组成要素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进行逐项评审。
(二)汇总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放投标人。
(三)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计算得分或者给出评标结论。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进行评审,并依法判定是否低于成本或者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低于成本或者未能实质响应的投标,应当废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标底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并加盖该中介机构的公章。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作为投标控制价,超出投标控制价的投标作为废标。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超出政府批准的投资概算的,应当废标。
第二十二条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或者作废标处理:
(一)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30号令)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的。
(四)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与资格预审结果相比资格、业绩有降低的。
(五)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在投标过程中有行贿行为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七)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认定废标后,当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可以继续进行评标,也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者明显缺乏竞争力时,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对于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 在技术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的单项评分与其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单项评分平均差异在20%以上或者有重大意见分歧时,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提醒其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其独立意见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但是该成员所评出的总分顺序与其他成员相对一致、不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当视为合理。
第二十六条 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的,可以采用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计算每份投标文件的总分。该平均值可以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数。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评标方法和投标人数量等,确定合理的评标时间。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缩短评标时间。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均应当对本人的评审意见写出说明并签字,并对本人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随意涂改所填内容。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认为部分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评标委员会拒绝复审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编写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一条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专家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第三十三条 招投标双方应当分别为对方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者提供给第三人,违反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并于处理决定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记入本市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评标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六、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系统网站
当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计算机人工智能的应用,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系统网站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些专家系统网站利用先进的算法和数据分析技术,为建筑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全面、准确的评标服务,并为项目招标过程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
什么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系统网站?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系统网站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方法,为建筑行业提供评标服务的在线平台。这些网站集成了各种评标标准、数据模型和算法,能够根据用户输入的信息和指标,快速生成符合实际情况的评标结果,并为用户提供决策参考。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系统网站的优势
1. **智能化服务**: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系统网站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智能识别关键信息,快速作出准确评价,极大提高了评标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数据驱动**:这些专家系统网站基于丰富的建筑行业数据和模型,能够进行数据驱动的评标分析,有效降低人为主观因素带来的误差。
3. **便捷高效**: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访问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系统网站,不再受限于时间和地点,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4. **保密性和安全性**:这些网站采用严格的数据安全措施,保障用户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让用户放心使用。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系统网站的应用领域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系统网站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设计等环节,为建筑领域提供了专业、全面的评标支持。同时,这些网站还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城市建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系统网站的发展趋势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系统网站将在未来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1. **智能化升级**:专家系统网站将不断引入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系统的智能化水平,使评标结果更加精准可靠。
2. **用户体验优化**:网站将继续优化用户界面和交互设计,提升用户体验,提供更加便捷和友好的评标服务。
3. **多元化应用**:专家系统网站将扩大应用领域,涵盖更多的建筑行业环节,为不同领域的用户提供定制化的评标服务。
4. **与实时数据整合**:网站将更好地与实时数据源整合,及时更新评标标准和数据模型,保持评标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结语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系统网站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辅助工具,将持续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相信这些网站将为建筑行业带来更多便利和价值,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智能化进程。
七、广西建设评标专家系统网站
当今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广西建设评标专家系统网站**已经成为建设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作为一种集成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的系统,**广西建设评标专家系统网站**在提升建设项目评标过程的效率和科学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广西建设评标专家系统网站**的功能
**广西建设评标专家系统网站**通过收集、分析大量建设项目相关数据,为评标工作提供全面的参考依据。其主要功能包括:
- 自动评分:通过预设的评分标准和算法,系统能够快速、准确地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分。
- 专家意见:系统集成了众多建设领域专家的意见和经验,为评标提供专业化的建议。
- 数据分析:系统能够对大量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隐藏在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
**广西建设评标专家系统网站**的优势
相较于传统的人工评标方式,**广西建设评标专家系统网站**具有诸多优势:
- 高效性:系统能够快速完成评标工作,大大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
- 客观性:系统评分基于数据和算法,避免了主观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 准确性:系统能够精确识别建设项目的优劣,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广西建设评标专家系统网站**的未来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不断成熟,**广西建设评标专家系统网站**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 智能化:系统将会更加智能化,能够自主学习、优化评标算法。
- 互联网+:系统将更好地融入互联网+建设,实现与其他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交互。
- 定制化:系统将会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化服务,满足不同建设项目的评标需求。
总的来说,**广西建设评标专家系统网站**作为建设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工具,不仅提升了评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为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八、评标办法有哪些?
根据评选中采用的排序依据,大致可分为四类,分值评分法、价格评估法、综合评估法、分步评估法等等。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的行为。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十分重要的阶段,评标是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定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和公正;评标的质量决定着能否从众多投标竞争者中选出最能满足招标项目各项要求的中标者。
具体如下: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选择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2)性价比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以外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商Q(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价分比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将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除以总得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以外的各种因素综合评定后,商(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4)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通过定性评审对中标人(候选人)进行评价的方法。
(5)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将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视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委将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然后与报价相结合计算折算投标价,从中确定折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7)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评委将投标报价以外的商务因素和技术因素量化并换算成相应的价格,然后与报价相结合计算评标价,从中确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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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双低评标办法?
“双低”指的是: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同时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90%。 项目施工招标中应设置“双低”标准,以防止低价抢标,即应将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同时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90%(学校、医院、桥梁等项目可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95%设定为评标基准值)的投标报价作为低于成本对象进行质询。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价与最高限价85%之差额3倍的履约现金担保。
十、epc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EPC工程总承包一般应明确招标要求EPC招标可以在完成概念方案设计之后进行,也可以在完成设计方案之后进行,既方案未定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和已定方案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无论是哪一种招标,一般应明确招标的需求。
这个具体要看epc项目中涉及的技术类别或难易程度,比如过于高深的技术,一般采用邀请招标再进行评标。对于常规的项目,技术含量一般,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评标的方式。还有可以竞争性谈判!